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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工作实施办法
整理自: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09-4-30 13:58:28

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方式

  1.各高校使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以下简称“计划核对系统”)核对本校在山西省的招生来源计划。 我中心于4月28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数据库和代码字典库;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以总政治部分送的计划为依据。对教育部分送至我省的各高校招生计划信息进行查阅、整理和规范,本科院校根据以往在我省的录取批次,专科(高职)院校参照以往在我省的录取批次和2008年一志愿投档统计结果确定今年各高校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之后导入我省“计划核对系统”。请各高校使用我省“计划核对系统”下载本校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和确认。

  2.我中心将高校确认后的招生来源计划编印成《报考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招生计划信息通过“山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计划信息的核对、修改、确认:

  我省于4月29日特快专递寄出《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核对工作实施办法》和各高校的计划网上核对系统登录卡。“计划核对系统”于5月6日8:00时至5月9日18:00时开放。请各高校届时访问我省网上计划核对网站(登录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2),登录后首先在“核对院校基本信息 ”表单中认真核对、修改院校基本信息(院校所在地、考生咨询电话和院校网址要刊登在报考指南上);然后在“打印院校计划信息”表单中打印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校对表,核对招生来源计划所有信息,对个别项目(例:收费标准、本批次院校备注、专业备注等)可在“核对院校计划信息”表单中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与完善。核准后,点击“通过审核”按钮。最后所有计划信息核准无误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提交招办”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我省服务器(数据上报后将不能再修改);随后打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正式表,手写无效),计划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逐页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寄我中心备案。网上上报数据工作于5月9日结束,过期未作核对工作的高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分送的计划为准。

  2.计划信息的整理、汇总:

  5月10日至5月18日,我中心对高校核对、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招生计划信息进行规范、整理、汇总,编印成《报考指南》,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涉及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的内容,请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同一学校有不同分校的,招生计划要分别编报。

  2.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来源计划必须独立填报。第一年在我省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必须附有教育部批文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招生来源计划报表一并寄至我中心。

  3.我省招生计划科类分为五类,分别为:文史、体文、理工、体理、艺术综合。外语专业分别纳入文史类或理工类。不同科类、不同学历层次来源计划表必须分别填报。

  4.我省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教育部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

  第二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

  第三批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我省专科(高职)院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专科为: (1)、08年列入我省专科一批且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计划完成率在70%以上的院校。(2)、08年列入我省专科二批但文、理科一志愿投档率均达100%且录取最低分均高于一专线(文:471分,理:442分)的院校。

  第二批专科为:(1)、08年列入我省专科一批但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计划完成率低于70%的院校。(2)、08年列入我省专科二批且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能完成计划的院校。(3)、08年列入我省专科三批但文、理科一志愿投档率均达100%且录取最低分均高于二专线(文:415分,理:359分)的院校。

  第三批专科为:(1)、08年列入我省专科二批但理科一志愿投档率低于50%且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2)、 08年列入我省专科三批的其余院校。

  第一年在山西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可参照以上分批原则评估上报预期批次,原则上按院校上报批次公布,我省将根据09年投档录取情况在明年酌情调整。

  录取批次一般不作调整。高校看到的是按我省录取分批原则确定的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批次,学校核对计划时不能修改录取批次信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校须写出书面报告传真至我中心,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有关精神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必须随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一起报送,否则我们将不予落实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6.各学校必须按当地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如实填报,此项内容可以修改。

  7.各科类招生计划数按照教育部分送的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要按计划性质、科类、学历层次等情况分别编报。各科类、各层次、各专业间计划数互不包含。

  同一专业如有多个专业方向,应作为多个专业编报。专业培养方向填写在“专业方向”栏。

  同一专业如有定向与非定向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同一专业如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师范专业,应在“专业类别”栏选“师范类”。

  同一专业若有部分计划为中外合办,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并在“专业备注”栏注明“中外合办”。

  8.备注有关内容。“计划核对系统”设有“本批次院校备注”和“专业备注”两项,同批次各专业统一的说明应填写在“本批次院校备注”栏;各专业具体的特殊说明应分别填在对应专业的“专业备注”栏。

  备注栏说明时,文字表述要精炼明确完整。对生源范围的限定可使用“只招”或“不招”,不要使用“只限”或“限招”。如:只招男生。

  9.其余各项目均不可修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学校须写出书面报告传真至我中心,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关于艺术类招生

  1.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10所参照31所招收艺术专业的院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不做分省计划,批次确定为提前批艺术,如果涉及山西生源,必须报送分专业招生信息,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记为0,专业备注中应注明“面向全国招生”。

  2.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10所招艺术专业的院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填报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核对院校专业计划时,必须填写专业类别(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或其他)和所用专业成绩(省统考、省联考、校考)。山西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为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联考的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

  3.艺术类专业计划为艺(文)、艺(理)计划数总和,其中艺(理)计划数已在“专业备注”栏注明,注意核对。

  4.我省艺术类本科院校分四批录取。提前批为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全国重点院校、部属院校以及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或有书面申请的院校;第一批和第二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这两批原则上与院校文理科类在同一批次,也可提出申请放在不同批次,我省省属院校一般都与院校文理科类在同一批次;第三批为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也可提出申请放在不同批次。艺术类专科和高职院校也分四批录取。提前批为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其他各专科和高职院校具体批次与院校文理科类在同一批次。

  五、关于单考单招计划

  计划核对系统核准的招生计划,仅指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计划,不包括小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职教师资等单考单招计划,待“教育部计划网”调整系统开通后,请各校按要求将这部分计划调入我省。

  招生来源计划的核对、完善与公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严肃而紧张的工作。请各高校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认真完成。

  联系部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计统处

  地 址:太原市并州北路267号

  邮 编:030012

  联系电话:0351---4935406,4935560

  传真电话:0351---4935567

  联 系 人:张老师 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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